----
大太平洋垃圾帶?地球垃圾場?
我們是否也有許多這樣子錯謬的誤會?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※荒漠甘泉0730
七月三十日
『只……一杯涼水。』(太十章四十二節)
我應當怎樣作呢?我在這世界的日子非常短少,所以有甚麼工作、恩惠、服事,我能給人的,讓我現在就給罷。讓我不再忽視,不再耽延罷;因為以後我沒有機會再經過這條路了。-貴格會格言(An Old Quaker Saying)
把你所有的給人;你所給的,對他也許有出你意外的幫助。-郎弗羅(Longfellow)
----
做一個給予的生命,不要做一個支取的生命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※日主同行0730
日日與主同行 7月30日 上帝的主權
一旦我決定與主同行,不必多久,我就要面對主權的問題了。我需要了解的主權
有三種:上帝在我身上的權,我做上帝子女的主權,以及這個世界在我身上的主權。
主權是一種合法的,無可爭論的權利。而所有主權中,我第一個必須降服的是上
帝的主權。上帝在我身上擁有絕對的主權,因為祂創造我,又因為祂贖回我(賽43:1)
。經由創造,我屬於祂;經由救贖,我再次屬於祂(林前6:19~20) 。這個世界本來就
全部都屬於祂,然而,論到我自己,我更確知我沒有一毛一髮不歸祂所有;我也沒有
一絲一毫的意願可以不降服在祂面前。除非我做到這樣,上帝不會讓我安息。
上帝的主權不是一種理論,它是非常實際可行的。我們來想一想:假如我承認我 完全歸上帝所有,那麼祂當然有權隨時來取用我或我的任何東西。巷尾有一家窮人,
上帝想幫助他們,祂可能取用我銀行裡的存款來賑濟他們,因為我的錢就是祂的錢。
某地有極落後的土著,從未聽過耶穌基督,上帝可能要徵用我的身體,把我送到叢林
中,用土話把福音告訴他們。畢竟,我的舌頭也是屬於祂的啊!
一旦我同意上帝的主權,實際上我就成為一個向主投降的人,不再有自己的權利
。我將任主支配,什麼地方有需要,我就當然去什麼地方,只求服務人群而絕對不再
獨善其身。那時,這個世界,就如衛斯理所說的,將成為我的教區。因為保羅曾經如
此吩咐我說:「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,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著的
人,不再為自己活,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。」(林後5:15)
「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上帝。我們是祂造的,也是屬祂的,我們是祂的民,也是 祂草場的羊。」(詩100:3)
----
我們的主權,是否真在上帝手上?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※靈命日糧0730-小心「大太平洋垃圾帶」
※荒漠甘泉0730-做一個給予的生命,不要做一個支取的生命
※日主同行0730-把主權給上帝,就真的要做到「完全把主權交給上帝」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