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

[每日C] 20120130

●每日靈修
.創世記31-雅各逃、拉班追雅各、彼此立約
.以斯帖07-以斯帖2次宴請,諸哈曼
.馬可福音02-拆屋頂縋癱子(起來,你的罪赦了)、召利未、康健用不著醫生、與新郎同在不用禁食、安息日摘麥穗、安息日為人設
.羅馬書02-何事斷人就何事定自己罪;有律法卻犯罪,如同沒律法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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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以斯帖記7:7
# 於是王帶著盛怒,從酒席間起來,到御園裡去;哈曼卻留下來求王后以斯帖救他一命,因為哈曼看出王已經決意要加罪與他。

其實我不懂,這裡的「盛怒」是指什麼
並且,王聽到這個消息時,為何是怒氣沖沖地離開,而非直接大罵哈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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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安息日(馬可福音2:27~28)
# 又對他們說: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。
# 所以,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。

有很多的規條 都是為人設的 本意要記得 而非只是守法卻忽略本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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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羅馬書2:25
# 你若遵行律法,割禮固然有益處;但你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。

※羅馬書2:13
# 因為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。

我喜歡這一段話,也覺得這段經文(羅馬書2章)可以做為回應一些人在傳福音時的疑問的依據

有些人會問說,那那些從來沒聽過福音的人怎麼辦?所以他們就下地獄嗎?
我不這麼認為
我會想要引用這裡的經文(2:13)來回應

2:12 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,將不按律法而滅亡;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,將按律法受審判。
2:13 因為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。

(其實我很想探討「怎樣叫做『不在律法之下』」
也許這裡的原意是指外邦人,但我覺得應該可以有更多的應用才是)

重要的不是「誰」、「懂不懂律法」
而是他本身是否是個行義的人(在此先不論聖經所說的「沒有義人」這件事)
他本身是否是個聽到上帝的律法時,會歡喜接受,願意去行的人

如果一個本來就會去做符合法律精神原則的人 在他知道相關法規之前,他就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則的人
也許他因為不明白律法細則,所以有些地方「依舊違規」,但如果他知道了,他一定會樂意配合與修正的,不是嗎
因為重要的是那法律後面的精神與原則,而非那些小細節上的禁止或規條啊

同樣的,一個人沒聽過福音,但如果所言所行符合福音或是上帝的心意
這樣子的人會上天堂嗎?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,因為主權在上帝
但,這樣的人雖然沒聽過福音,雖然沒讀過聖經,我想,上帝應該還是會喜悅他的

我想,重點是,一個人是否是討神喜悅的人,而非一個人是否是守律法的人
基督信仰的重點不在於遵守各樣的律法,而在於一個人是否和上帝有美好的關係,是否是個討神喜悅的人

我不會去回應(也不敢去回應),一個沒聽過福音的人,譬如中國的許多歷史人物,他們是否會上天堂
畢竟這事關乎上帝的主權
(並且,也從來沒人說『聽過福音就能上天堂』,我想關鍵不在於『聽福音』,而在於『被神稱義』、『討神喜悅』)
我只會從『討神喜悅』的這個角度來回應

如果一個人,他雖然不知道律法、福音,但本身卻是個心志討神喜悅的人
那麼,我只能說,我相信上帝是不會虧待他的、一定會祝福他的
至於....上不上天堂....
我想,這應該不是什麼爭論的重點......

我們沒有必要去爭論那些沒聽過福音的古人們是否也會上天堂
這樣子的爭論主要是在對於上帝的「公平性」感到質疑
所以我只會回答
「我相信上帝不會虧待他們的」
其他的....別管別人了啦,你管別人從上帝那裡拿到多少好處、得到多少祝福幫助要幹嘛
重要的是
你自己是否是個討神喜悅、被神祝福的人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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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綜合應用

律法並非不重要,耶穌也說應該要盡諸般的義
但,我想,最重要的,是立志做個討神喜悅的人吧


●每日佳句
.馬可福音2:17
# 耶穌聽見,就對他們說: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。

.為了神的愛0130
# 不要因為我們對神最終的而深具信心,而降低我們參與、投入及獻身有益於神約民事務的熱情

.羅馬書2:12
#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.羅馬書2:28~29
#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
# 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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