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.02.09(三) 唐崇榮約翰福音查經(82) 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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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9:1~14
1. 耶穌過去的時候,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。
2. 門徒問耶穌說:拉比,這人生來是瞎眼的,是誰犯了罪﹖
是這人呢﹖是他父母呢﹖
3. 耶穌回答說: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
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。
4. 趁著白日,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;黑夜將到,就沒有人能作工了。
5. 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
6. 耶穌說了這話,就吐唾沫在地上,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,
7. 對他說: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(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)。
他去一洗,回頭就看見了。
8. 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是討飯的,就說: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嗎﹖
9. 有人說:是他;又有人說;不是,卻是像他。他自己說:是我。
10. 他們對他說: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﹖
11. 他回答說:有一個人,名叫耶穌,他和泥抹我的眼睛,
對我說: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。我去一洗,就看見了。
12. 他們說:那個人在那裡﹖他說:我不知道。
13. 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。
14. 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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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特別記下來的點有幾個
.有些人在問問題的時候就問錯了(感謝小藍提供)
.耶穌不受限於別人所提到的答案(感謝小藍提供)
.耶穌看人尊為人,不用人的缺陷/特點稱人
耶穌看一個人就是一個「有人的尊嚴」的人
但我們常常看一個人是說
「他是台大的」、「他是唱歌很好聽的那位」、「他在哪裡工作」、
「他就是上次怎樣怎樣....」的那個
我們常看人是用人的一些特徵來稱呼人
甚至在這個故事裡,大家看到的是一個「瞎眼的」(v2)、討飯的(v8)
這,真的是個提醒,要尊人為人(有尊嚴,同為上帝所愛的人)
而非單單用他人的身份、專長、特徵等等的來形容或認定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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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他所遇到的困難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(v3)
這是我覺得非常令人感到安慰的觀點
很多時候,我們遇到困難無法度過
但是,如果我們可以在那些困難中倚靠上帝,那就變成是彰顯上帝的榮耀的時機了
這個彰顯上帝的榮耀,不是說「上帝一定要幫我過關」
而是藉著一個軟弱的人對上帝的信心,看見這件事情最後如何成就(這是看上帝的)
然後,無論結果如何,那個人還能夠歸榮耀給神
嗯....總覺得說的不是很清楚
但,有些我們真的覺得沒辦法面對的問題或困難,甚至是無法理解的病症痛苦
說實在的,我們也問不出「為什麼」
但,如果我們能夠知道,這些都是最佳榮耀上帝的機會的話
那麼,我們就會看那為「榮耀上帝的機會」,而非「自身的痛苦」了
天生殘疾、天生瞎眼
或著一些從小父母離異,經歷家暴甚至性侵等等的不幸
有的時候,我們真的很難說明白「為什麼遭遇這樣的事」
但,如果這些不幸或是困難,都可以變成見證上帝的一部份
那麼....
定睛看上帝的榮耀 應該是可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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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燕窩之說....
本日經典:唐伯伯在講燕窩的時候,還特別先強調「這不是解經!」
不過聽完還真讓我覺得燕窩蠻不錯的......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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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先知識再經歷
兩個例子
1.先讓門徒知道「天堂與地獄」後才會經歷審判
2.先讓瞎子知道「白日」「夜晚」「光」,才讓他看見
基督信仰裡,真的有不少是
上帝會先讓我們具備知道的知識 然後再讓我們經驗的例子
甚至,有許許多多的祝福與恩典,也都是這樣子說的
然後,重點就在於 我們是否相信 然後憑著上帝的信實去支取應許了
這個世代講求有證有據,看得見,有經歷過才重要
但,上帝的許多教導卻是不一樣的
就連喜樂,有的時候也是我們要先有一個「決定」然後才會開始滋生喜樂
而非先經歷讓我們開心的事情,然後我們才感到開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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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何謂見證
這大概是我覺得最摸著我的地方
最近這陣子在為「分享的收斂」愁煩中
其實也不是愁煩啦,總之就是被上帝提醒,分享要有所節制
不能隨便分享,尤其是情緒情感的部份
還有就是分享還是要選擇內容 因為不可能所有好的東西都分享 真的要有所節制
但,到底該怎麼分呢? 原則是什麼呢?
今天聽到三個原則
1.分享的東西,要能夠榮耀上帝,不能榮耀自己
如果分享的內容只是讓人看見「哇~你好謙卑」、「你有顆願意的心」
但卻沒辦法讓人在當中看見上帝的作為或是榮耀的話,那,這不是個好見證
2.對罪的態度是悔惡而非榮耀
有時我們會分享到一些我們的過錯或著是自己所犯的罪
但如果我們在這「罪」的分享中,顯不出悔改、痛悔的心的話
那這個見證可能會變成是在炫耀罪、介紹罪,甚至吸引人犯罪呢
3.人的改變
見證分享裡,要讓人看見人的改變,是真實的改變
而非什麼只是文字上的「我決定」、「我願意」、....etc
然後在行為上什麼都沒看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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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下為自己延伸)
所以,如果只是單單的分享見證說
自己因為經歷了某些感動而決定「全時間奉獻」
這樣子可能還不夠 因為這個「全時間奉獻」只用說的沒有特別的意義
最好是還能讓人直接看見這個決定所帶出來的改變
譬如開始參加什麼、加入什麼、正在做些什麼等等
這樣子才會比較完整
所以....「我決定好好愛家人」 這也只是個文字上的表達而已
要也要真的有所行為或生活上的改變 才得能稱之為見證啊
關於見證的部份,應該會成為我之後分享的參考原則
如果我的分享,不能讓人看見上帝的作為、上帝的榮耀,
或著我因為上帝而有的改變的話
如果只是留於情感的表達或是抒發的話
那,這些就還是不要分享了
也許還是可以「表達」啦,但那個時候就不適合用上帝的名了。
我希望我的生命是可以讓人見證看見上帝的榮耀的
我希望我的文字服事是可以影響人,建造人,被人使用的
所以,我的分享,就不只是單單的「我想分享什麼就分享什麼」
而是要經過上帝同意,真的可以幫助人,建造人,才可以分享的
謝謝您分享的筆記,收穫良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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