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些心得 可是 我真的說不清楚啊......
(是太難說明了 我試了好久 就是覺得講不明白說不清楚T__T)
總之啊
喜歡一個人,和愛一個人是不同的
喜歡一個人,是喜歡一個人的部份
愛一個人,則是接納一個人的全人
每個人都有「討人喜歡的一面」與「不討人喜歡的一面」
喜歡一個人,是喜歡一個人「討自己喜歡的一面」
但這並不代表能夠接納對方那些「不討自己喜歡的一面」
愛,則是一個決定
愛一個人,代表的是不只喜歡對方那「討自己喜歡的一面」
同時也包含了願意接納對方那一切「不討自己喜歡的一面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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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啊 我又覺得
在愛情裡的「愛」,真的是願意對人委身與捨己的最高境界耶(至少非常的高啦)
因為要對一個人全人的接納與包容是非常因難的
更何況是兩人、三人、四人、甚至更多人....
但
我覺得,這種「全人的接納」才是上帝所謂的愛
或著說是上帝對人的愛
然後 就覺得 上帝的愛真是太偉大了....
上帝不只接納與愛你我,也接納與愛其他的人
但....
唉啊啊
人的愛,真是太有限了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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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並不代表愛
愛不代表喜歡
就算決定了愛,也並不代表就一定會在一起
在上帝的國度裡,除了委身與愛之外,還需要符合上帝的心意與計劃才可以
嗯....
最近對「愛情」有很多的心得
不過....這些,我覺得真的po不出來啊>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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